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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使用 weVote 進行的投票具有法律效力

weVote的電子和/或在線投票完全具有法律效力,因為它 100% 符合部長委員會向成員國提出的關於標準的“建議 CM/Rec(2017) ”中規定的要求和/或原則用於電子投票”。換句話說,它尊重歐盟在所謂的E-Poll 項目遠程投票的電子投票系統)框架內建立的要求,其目標是“刺激歐洲公民參與選舉,提供便利的投票系統,選民不再有義務去特定的地方行使自己的權利,但他們可以從任何電子投票站這樣做。”。

因此,我們現在轉向的原因,為什麼eVote系統,通過開發weVote,尊重每一個原則載於上述建議:

一、普選:

我們確認,系統電子投票weVote服從分析的主要目的:

我們確認weVote的電子投票 系統符合分析中的原則,因為:

  • 選民使用的投票界面通俗易懂,易於使用,
  • 電子投票系統的最終註冊並不代表選民不鼓勵參與電子投票,
  • 它旨在最大限度地為殘疾人提供投票機會。

二、平等選舉權:

此外,我們再次強調weVote電子投票系統的完全法律效力,因為它確保每位選民和/或選民在任何選舉過程中不會在電子投票箱中插入多於一張選票。換句話說,每個選民只能投他或她的一票。

其次,存入電子投票箱的每張選票,每次投出的選票僅計入一次。

最後,如果在同一選舉過程中使用電子和非電子投票渠道,我們有一種安全可靠的方法來匯總所有選票併計算和驗證正確的最終結果。

三、自由選舉:

我們的投票系統保證了自由選舉的原則,因為:

  • 它規定了選民意見的自由形成和表達,
  • 我們的投票平台的結構是在投票過程中引導選民,以防止他們倉促投票,換句話說,我們為選民提供了以反思方式投票的機會,
  • 我們的投票系統在整個選舉過程中不會對選民施加任何操縱影響,
  • 我們允許表達所謂的空白投票,
  • 當投票成功時,我們清楚地向選民表明,
  • 如果投票人在投票過程結束前以錯誤的方式投票,他或她有可能返回投票頁面以正確表達自己的意願。然後,他或她可以根據他或她的正確決定完成投票過程,
  • 我們阻止在投票表達後對其進行修改。

四、秘密選舉:

weVote尊重這一原則,因為:

首先,我們保證無記名投票,只要我們在投票過程的任何階段排除任何可能危及投票保密的事情。

其次,我們確保電子投票箱中的選票正在計票的選票都是匿名的。而且,我們還確保不可能重建投票和選民之間的聯繫。換句話說,不允許將結果鏈接到每個投票者。

最後,我們採取措施確保必要的信息在電子處理過程中不會被用於違反選票的保密性。

最後,我們強調了通過weVote提供的服務保証投票在歐洲層面上的法律和證據有效性的進一步特徵

  • 我們採取一切可能和有用的措施來避免可能在投票過程中攻擊投票系統的欺詐或未經授權的干預,
  • 我們已採取措施在投票過程中保持服務的可用性。換句話說,我們的系統能夠抵抗故障、故障或服務攻擊,
  • 我們在選舉和/或投票過程之前和期間提供所謂的選民認證,
  • 投票系統是可審計的,
  • 我們根據允許任何 ICT (信息和通信技術)組件按照歐盟的技術要求進行測試和認證的認證流程對整個投票過程進行認證。